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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试点建设,不仅能有效提升磐安县

时间:2024-06-02 02:06:47 作者:
摘要:8 预期效应分析8.1 预期效果与效益磐安县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试点建设,不仅能有效提升磐安县“灵动磐安”的城市品质,同时能切实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多方面的效益。

8 预期效应分析

8.1 预期效果与效益

磐安县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试点建设,不仅能有效提升磐安县“灵动磐安”的城市品质,同时能切实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多方面的效益。实施方案完成后,可极大提高磐安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改善生态、保护环境,全面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服务能力,预期将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1)社会效益

通过富有前瞻性、创新性和示范性的战略规划与顶层设计,以保护为基础,利用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开发来改变城市景观,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对坚持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对贯彻我国绿色发展有关政策、规划,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探索一种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运行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一是以保护、繁育、科研、科普、旅游、中医药生产与应用、成果交流、金融服务等项目组成系统性项目,以政策和政府投资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投资建设,实现成果和利益共享,同时拉动研学、旅游、商业和服务业发展,将生态资源依赖型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为保护优先、有序可持续利用发展模式,达到振兴农村绿色发展和城市绿色转型的目的,创新美丽生态价值转化,为国家总结出可以复制的试点经验进行推广。二是推广生态旅游产业、健康产业、特色农业等平台,坚持内外源并举,构建优化绿色产业体系,总结出可以借鉴的典型经验。三是充分发挥磐安县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规划项目的发展潜力,携手科研、经济体合作,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将浙中最美大花园变成长三角最美后花园,共享试点成果和经验,拉动浙中地区绿色转型发展。

为磐安县吸引高端人才,显著提高创新能力。通过创新研发中心,吸引国内外高端研发人才来磐安县开展联合研发工作,有力地提高特色产品。在保护工作方面,为国内外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和团体参与本项目的实施搭建平台,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与示范。通过与高层次专家协同开展工作,同步提高磐安县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水平和研发能力。

大力提高政府和公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通过宣传教育等项目的实施,向政府和公众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提高公众参与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意识和积极性,展示磐安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成果。

(2)经济效益

磐安县生态条件优越,历史文化深厚,旅游资源丰富。《方案》实施后,生态环境将进一步改善,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生态旅游产业得到拓展,生态旅游业更加发达,从而带动区域服务业的大力发展,经济效益将得到显著提高。试点项目的实施,可以带动大量的就业和实体经济活动,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本规划各项目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基础,坚持保护优先的理念,推动保护与开发协同发展,做到了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促进农业生产向中药种植基地、珍稀动植物繁育基地、旅游观光农业、规模有机农业等产业转型,促进农业由高产量、低质量、低效益、分散管理的发展方式向集约化、高质量、高效益、规模化发展方式转型,带动就业,提高农户收入水平。

(3)生态效益

通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城市绿地建设、河岸线自然化改造提升等多个项目,进一步提升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生态安全维护能力。

通过实施基础调查项目,切实掌握了生物多样性本底,让保护工作有的放矢。通过实施保护与恢复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基础设施得到完善,生物栖息环境得到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食药用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通过实施一系列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项目,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得到保护和恢复,适宜栖息地面积得到增加,物种种群得到有效保护。通过实施食药生物物种繁育和建立迁地保护植物园等举措,成功开展迁地保护,有效保护重要药用生物物种,使其种群得到繁衍扩大。

8.2 综合评价

通过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的加强,磐安县预期将实现一个更加灿烂的愿景:生物多样性保护将优先得到贯彻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生态文明与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

9 保障措施

9.1 组织保障

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由政府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需通力合作。磐安县政府是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分解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任务。成立由生态环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联合的“磐安县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及以上任职,以加强工作调度和统筹,负责指导友好城市建设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磐安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处理具体日常工作事务。

9.2 制度保障

加强有关规划标准和政策法规建设,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为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依据国家、省、市、县现有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县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各相关部门对现有政策、制度进行梳理,完善现有政策,加强顶层设计,形成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

制订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强化技术的应用和可操作性,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9.3 机制保障

将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纳入磐安县每年重点工作范畴,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加强联动,强化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行动协调。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发挥人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监督和考核中的作用,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广泛接受公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代表的监督。完善监管体系,开展定期考核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将试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责任单位和领导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按时完成责任指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责任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9.4 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和各种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引进、鼓励和支持有利于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的项目,研究出台具体政策措施,采取特许经营、业主招标、承包租赁、投资补助、股份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9.5 科技保障

加强与国内外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有关机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企业和个人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区域交流,不断引进资金和先进的管理理念、模式和技术方法,分享建设管理工作的经验。对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系统,完善科技推广和技术交流网络,为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发挥本地科研基础条件优势,搭建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科技创新基础平台。

9.6 社会保障

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和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有关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机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导向作用。深入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并作为教师素质培训重要内容。利用“生物多样性日”“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世界地球日”等契机,开展各种形式的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工作;开设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专题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形成节能减排、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消费的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附件:1.生物多样性友好单元2022年建设点分布(拟)

2.典型友好单元建设措施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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