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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临床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时间:2024-06-10 16:08:57 作者:
摘要:3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3.1目的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增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3

3.3.2.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后进入。

3.3.2.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工作服和手套,应穿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

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

帆布鞋可吸收化学物品和有传染性的液体,所以最好穿皮革或其他防渗漏的

合成材料的鞋。

3.3.2.4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

体脱屑落入工作区。头发不得垂肩,应与离心机、切片机等正在运转的器械

保持一定距离。

3.3.2.5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3.3.2.4)的规定。

3.3.2.6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3.3.2.7严格遵守锐器使用管理办法,防止锐器损伤,如受锐器损伤,按“医学生物

实验室事故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3.3.2.8试管离心前,观察试管有无破裂,离心管套底部有无缓冲垫,以避免离心时

试管破裂,造成实验室污染。

3.3.2.9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污染物质溅出后要及时消毒,具体方法参照

“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3.3.2.10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实验设

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

施”。

3.3.2.11工作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尤其是HBV、HCV、HIV、TB等血源性和

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对无免疫能力者,给予预防接种,并每人建立体检档案。

3.3.2.12要充分认识气溶胶对实验室的污染和对工作人员健康的危害,在标本离心、

剧烈震荡、混匀、开启、放置过程中均可产生气溶胶,所有标本分离、应在

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对强传染性的标本处理,工作人员需采取面部保护措施,

如:目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

3.3.2.13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实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戴手套。戴手套不

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等),也不宜到实验室外。

3.3.2.1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应远离口、鼻、眼及其它粘膜,减少实验室感染的危险。

3.3.2.15人员暴露于病毒或其它感染性微生物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

同时参照“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程序”进行处理。

3.3.2.16强致病性微生物,如SARS病毒、MERS病毒、结核杆菌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参照“SARS病毒、MERS病毒、结核杆菌等强致病性病原菌标本检测的消毒

灭菌及防护”。

3.4相关文件

3.4.1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第三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3.4.2《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3.4.3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5附录

3.5.1支持性文件

3.5.1.1DF-ZX-CX-021生物安全管理程序

3.5.2记录和表格

3.5.2.1DF-ZX-JL-609生物安全柜使用记录表

3.5.2.2DF-ZX-JL-214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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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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