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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时间:2024-06-24 11:05:42 作者:
摘要: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当前,正值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关键时期。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当前,正值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关键时期。为适应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新形势、新要求,保持生猪生产恢复向好势头,切实落实兽用生物制品监管措施,强化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和生物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农牧便函〔2020〕38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物安全排查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生产环节质量管控和风险防范,严格按照兽药GMP、产品规程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为进一步防范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环节的生物安全风险,厅畜牧兽医局将于6月组织对全省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排查。重点检查生产车间、废气废水处理和排放、质检室、动物实验室、菌(毒、虫)种库等关键场所,全面检查企业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GMP实施情况、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开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清理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上连兽药生产企业、下接畜禽养殖户,企业的兽药GSP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售出兽用生物制品产品质量,关系到畜禽养殖场户的经济效益。随着我省规模养殖比例的大幅升高,畜禽养殖场户向兽药企业直接采购比例随之升高,加上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销售渠道下沉和销售政策改变,部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因转型滞后已经被市场淘汰,虽执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允许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但已经长时间停止经营活动。为了摸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底数,净化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环境,各地要认真梳理,通过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后台查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出入库数据信息,或开展现场检查,逐一核实情况,将确实超过6个月未经营的企业报省农业农村厅,我厅将依法注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对持续经营但未及时上传兽药二维码追溯数据的,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

生产、销售、使用所谓“自家苗、中试苗、进口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给养殖生产和疫病防控带来严重的风险隐患。各地要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的通知》(赣农厅办函〔2020〕1号)要求,结合生猪复产增养等工作,定期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进行排查,并结合在规模养殖场排查中发现的相关线索信息,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进行跟踪检查,一经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使用非法疫苗等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及证据,要立即调查处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

四、 切实加强生物安全和守法经营的宣传培训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压实从业者主体责任,提高生物安全意识,增强守法生产经营意识,督促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安全生产、合法经营。

各地要继续做好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问题线索举报核查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针对信息线索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处理,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各地开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清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请于7月20日前报厅畜牧兽医局。联系人:厅畜牧兽医局吕冬梅、周晓波,0791-86225609,jxyzyzc@163.com。

附件:1.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排查清理表

2.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排查表

2020年6月5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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