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学新知识 > 全球保险科技大会暨“燕梳奖”评选办法

全球保险科技大会暨“燕梳奖”评选办法

时间:2023-10-18 17:02:18 作者:
摘要:全球保险科技大会暨“燕梳奖”年度评选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全球保险科技大会

暨“燕梳奖”年度评选

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文件要求,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服务保险业、应用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保险业,催生保险业新业态、新模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球保险科技大会暨“燕梳奖”年度评选活动是保险行业一项开放性、公益性、权威性评选体系。

第三条所有参选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评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评审专家与候选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燕梳奖”作为保险行业的权威奖项,每年评审一次,参与评选不涉及费用。

第六条全球保险科技大会组委会根据需要设立“燕梳奖”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获奖单位和个人。诚邀社会各界在不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给予赞助支持。

第二章 推荐与申报

第七条“燕梳奖”年度评选的推荐单位和个人应为: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以及各省市的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组织及其相关人士;

2、全国各高校资深教授、专家、学者;

3、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科技公司及其总裁、董事长,但不得自荐;

4、其他具有影响力的权威机构和人士。

第八条奖项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单位或个人在获取《提名推荐表》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给大会组委会方可参与评选。

第九条申报成果应在公司内研发相对成熟、具备应用价值;申报个人应在科技研发、科技应用、科技推广等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十条申报范围应为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保险科技公司、保险交易所以及保险相关康养机构、科研机构等。

第十一条申报成果须无知识产权争议。有争议的成果应在申报前解决,否则参选无效。

第十二条申报成果须在申报单位内部立项,并完成内部评审。

第十三条每次申报的奖项为 3个以内,每个奖项限报 1 项产品或 1 位人选。

第十四条申报时应尽可能提交下列资料:

1、“燕梳奖”提名推荐表,内容包括:

(1)简介

(2)主要用途/主要事迹

(3)技术原理

(4)关键创新点

(5)与同类先进成果主要技术指标比对情况

(6)推广应用情况及前景

(7)节能减排及经济效益

(8)必要的图表及照片

2、证明文件:

(1)企业内部立项文件

(2)性能指标测试报告

(3)评价测试报告

(4)企业内部成果验收报告

(5)发明专利或成果查新报告

(6)成果相关的专利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

(7)应用效果说明

(8)关键技术评审报告

(9)经济效益说明

第十五条参评要求:

1、全球保险科技案例奖。参选产品或项目应至少满足下列中的一项

(1)该产品或项目经费总投入超过2000万元;

(2)该产品或项目创造的市场价值总金额超过2000万元;

(3)该产品或项目颠覆了某种固有模式,并获得认可。

2、全球保险科技专利奖。参选企业或专利应至少满足下列中的一项:

(1)该企业的专利数量+著作权数量≥10;

(2)该专利具备专利权评价报告或专利权评估报告。

3、全球保险科技贡献奖。参选者应至少满足下列中的一项:

(1)该公司在科研方面的投入增速超20%;

(2)该公司或个人帮助相关机构成功完成某项科研项目;

(3)该公司或个人为保险科技会议、论坛、研讨会等提供赞助支持;

(4)该公司或个人在权威媒体发表多篇保险科技论文,或出版了保险科技相关书籍。

4、全球保险科技企业奖。参选企业应至少满足下列中的一项: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专精特新”企业

(3)科研投入÷营业收入≥1%的保险企业

(4)科研人员÷公司员工≥3%的保险企业

5、全球保险科技人物奖。参选者应至少满足下列中的一项:

(1)本年度内至少参与一项科技攻关项目,解决了该公司或保险业某方面重大技术难题,取得获认可的突出贡献;

(2)其科研报告、科技论文等著作媒体曝光量较高;

(3)在某一科研领域深耕多年,本年度取得显著成果。

6、全球保险科技终身成就奖:该奖项的获奖者须在保险行业起到开创性、奠基性作用,做出过重大贡献并取得成就,拥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誉,获得社会公认。(无合适人选可空缺)

参评以上各奖项除了满足以上基本要求外,还应根据《提名推荐表》完整填写具体资料。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六条评审分为AI量化评估预审(占比30%)、专家组投票评审(占比30%)、专家团集中评审(占比30%)、评审委员会举手表决(10%)四个阶段。

第十七条评审着重对成果的创新先进性、成熟可靠性、原理科学性、流程合理性、应用广泛性、节能减排合规性、文本结构逻辑性、经济效益等内容进行定量评分、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全球保险科技大会组委会负责组建“燕梳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10~2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领域应涵盖申报成果的各相关专业,并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十条评审流程。

1、AI量化预审阶段。根据量化评测模型,结合舆情监测、企业风险指数以及参选资料的完整性等因素,进行筛选预审。

2、专家组评审阶段。根据量化预审结果制作出投票页面,评审委员会组织若干专家形成不同小组(每组不少于 5 人),进行投票选拔,投票结束后,大会组委会进行数据汇总、留存和内部公示。

3、专家评审团集中评审阶段。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组织不同专家形成专家评审团,再次进行投票选拔,大会组委再次进行数据汇总,并留存、公示。

4、举手表决终审阶段。评审委员会组织科技、证券、媒体、行业等相关专家,对专家评审团的评审结果进行质疑、解疑、举手表决,形成终审结论和会议纪要。对于疑惑较大的评选结果,将邀请参选机构相关负责人参会并进行答辩。

第二十一条未通过评审的科技成果,经原单位补充、完善后,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第四章 表彰

第二十二条全球保险科技大会组委会联系获奖单位、获奖个人出席大会,并通知获奖结果。

第二十三条在‘全球保险科技大会暨“燕梳奖”颁奖典礼’上颁发奖项。

第二十四条全球保险科技大会组委会建议获奖企业按有关规定对获奖团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全球保险科技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如发现获奖的企业和个人存在纠纷、造假、作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经核实后,撤销其奖项称号,并经媒体对外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请关注 全球保险科技大会 公众号 下载提名征集函

本文源自金融界资讯

相关阅读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