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学新知识 > 深圳科技创新:经验、短板与路径选择

深圳科技创新:经验、短板与路径选择

时间:2023-09-24 08:04:59 作者:
摘要:【摘要】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多年来,走出了一条“需求牵引、市场主导”的科技创新之路,并一跃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科技创新的新星。面向国家“未来科技自立自强”战略和自身

科技创新全球排名_全球科技创新_科技创新全球影响力

图3 2019年国内外主要城市全社会研发投入规模(亿美元)

//数据来源:2 Think Now 2019年全球“创新城市”指数报告。

虽然深圳基础研究投入从2009年的0.68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30.95亿元,年均增长52.76%。与此同时,2019年,科技研发资金预算规模123亿元,是5年前的3倍多,其中30%以上用于基础研究。然而,从结构来看,深圳目前基础研究投入仅占研发经费比例的3.13%,低于东京都、纽约、伦敦、北京、上海及全国的水平(图4)。

全球科技创新_科技创新全球影响力_科技创新全球排名

图4 2019年国内外主要城市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

//数据来源:2 Think Now 2019年全球“创新城市”指数报告。

究其原因,一是缺少对基础研究的统筹规划,深圳暂无基础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缺乏全市“一盘棋”的统筹管理,导致研发创新投入重后端、轻前端。从创新链环节看,深圳目前研发投入主要集中在试验发展环节,多为应用创新和集成创新,以解决工程、应用问题为主,在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研究领域分布薄弱,造成产业上游前瞻性、原创性、引领性成果较少。

二是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的能力和动力严重不足,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人才、设备等资源微乎其微。以资金为例,基础研究投入周期长、见效慢、不确定性较大,与多数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不匹配,导致企业往往不愿意进行持续且稳定的基础研究投入。近几年,深圳的企业开始涉足基础研究,但也只是华为、腾讯、中兴等个别龙头企业的行为,大部分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的意愿低,能力和动力不足,相对于发达国家的企业基础研究投入比重,还有很大差距。

三是对社会主体投入基础研究的渠道和政策激励不足。社会主体参与基础研究的渠道不多。支持企业等社会主体参与基础研究的政策基本处于空白,如有关研发领域公私合作(PPP)的政策阙如。科学捐赠主要集中于高校,捐赠税收激励政策不完善。民办非企业研究机构审批不明确,“新型”非营利研发机构税收激励不足。

(二)尖端人才队伍建设任重道远

虽然深圳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吸引国内外人才,但是由于缺少重大科学研究平台和载体,以及新兴产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增长,导致高端人才难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深圳1.53万名高层次人才中,以院士、引进高层次专家等为代表的“高、精、尖”人才仅占3.3%;全职院士46人,仅为北京的1/16、上海的1/4;在深工作的引进高层次专家461人,仅为北京的1/4、上海的1/2。深圳A类外国高端人才仅有3314人,低于北京(3610人),远不及上海(17811人)。其中,人才蓄水池作用的重大科学研究平台和载体不足,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深圳目前有国家重点实验室6家,是北京(116家)的5%、上海(44家)的14%、广州(20家)的30%。据2019年自然指数排名,TOP50的全球科研机构中,北京5家、纽约3家、伦敦3家、东京都2家、新加坡2家,而深圳没有科研机构入榜。全市高校仅有14所,无“双一流”高校,而北上广分别有高校89所、68所、80所,“双一流”高校8所、4所、2所。

(三)关键核心技术掌握不足

虽然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已发展成为全国的一面旗帜,但深圳高新技术仍大量依赖进口,在技术合同进出口方面存在较大逆差,严重威胁产业链安全。深圳在5G、人工智能等应用领域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在基础软件、高端芯片、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重大装备等领域却受制于人,产业链安全受到挑战。深圳集成电路、显示面板、机器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等行业的重要设备和关键零部件有一半以上基本不能实现国产替代,逻辑和存储芯片、激光雷达芯片、高速光芯片和电芯片等高端芯片基本依赖进口。美国挑起中美贸易摩擦后,对中兴、华为进行全面封锁,停止对中兴供应芯片,导致中兴接近瘫痪;虽然华为前几年开始布局基础研究,启动了“备胎计划”应对贸易战,也受到了不小影响。可以看到,深圳基础研究对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的支撑力度不足,已成为制约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短板。

究其原因,一是上游基础研究能力支撑不够,基础科研资源与经济社会需求匹配度有待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对核心共性技术支撑不足。以科研院所或高校为基础成立的新型研发机构,与市场和行业有一定对接,开展了一些应用研究,但距离行业共性技术特别是关键性技术研究仍有较大距离。

二是政府科研项目与解决产业重大需求关联性不足。目前政府扶持项目在项目生成、遴选、实施、考核等环节中,专家以学术机构人员为主,产业专家参与较少,评价重点偏重于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对项目解决产业实际问题、成果产业化潜力等方面考核不足,容易产生扶持项目与产业需求脱离的情况。

三是产业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不足。企业投资决策以短期获取投资回报为导向,研发投入以未来1~3年产业化的工程技术研发为主,对3年以上中长期的关键技术投入意愿不强。面对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难题,企业单独出资面临较大困难。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涉及主体多样、投资规模大、投入周期长、研发设备通用性强,亟须具备公共性的产业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降低企业技术创新风险。

(四)产学研用融通创新存在梗阻

深圳融通创新存在诸多梗阻。一是产学研协同创新链条不通畅。对于政府主导的产学研项目,企业大多是被动进行,在项目的需求编制、实施管理、评估评审等全过程中,企业的话语权小、参与度低,缺乏产业需求互动机制。企业与高校之间融通不足,产学研合作存在技术供给与需求脱节、合作模式单一、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等问题。“创新链+产业链”没有实现真正“创新支撑产业,产业牵引创新”。二是成果转化动力不足。成果转化以企业或技术转移机构拉动为主,高校普遍缺乏主动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的意识。科技成果评估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技术供给方在产学研合作中存在顾虑。

(五)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不充分

面向科技创新新趋势、新要求,一些不适应性制约创新发展的思想观念和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不高。一是前沿领域的科技创新具有跨行业的典型特征,而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管理政策都是以条块管理为主,缺少跨部门、跨行业的基础研究合作机制。政策信息传导不畅,缺乏统一的政策汇集平台。二是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宏观引导之间的定位仍难以厘清,政府支持科技发展在对象、阶段、力度及评价体系等方面的平衡点仍难以把握。三是在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壮大的同时,技术创新供给不足、制度创新供给不够等制约因素凸显,特别是一些经济领域在准入、监管、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规则已不适应新的发展趋势,迫切需要加快制度创新步伐,营造包容支持创新创业和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制度环境。四是目前境内外科技企业在税收、科研财政资金流动、科研项目行政审批、科技金融监管、人才职业资格互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壁垒依然明显,科研资金、科研仪器设备、样品等跨境使用困难,香港、澳门及国际知名科研中心的优质资源未被充分学习利用,深港澳间基础科研项目合作存在障碍,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打造开放共享的协同创新共同体”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科技创新全球排名_科技创新全球影响力_全球科技创新

//广深科技走廊

四、深圳推进科技创新的路径选择

面向未来科技创新的新使命和新形势,深圳既要强化市场机制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科技创新规律、科技管理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增强科技创新体系效能为核心,以提高科技创新响应产业创新能力为关键,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为战略抓手,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构建“链条全覆盖、主体多元化、要素全方位、生态环境优、体制机制活”,具有立体、协同、活力、高效特征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提高科技创新治理效能和组织效率,畅通科技创新循环,支撑和引领建设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

(一)服务经济发展跃升,部署高质量科技创新供给

未来深圳科技创新部署需要围绕经济转型升级,以高质量的科技创新供给支撑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系统谋划,建设高质量科技创新供给示范城市,在科技创新各领域和全过程进行系统性改革试验,提升、畅通科技创新全链条。二是在新一轮科技创新规划中,以提高科技创新供给质量为主线,完善创新能力、创新环境、创新政策等专项规划和政策,形成系统布局和发展合力。

(二)面向产业高端引领,大力发展应用基础研究

面向产业迈向中高端和引领发展,聚焦应用基础研究,打造产业创新“硬核”力量。

一是建议向国家争取建设基础研究特区,以深圳为主阵地共建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布局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协同高效布局开展基础研究工作,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二是以国家实验室为总牵引,强化与本地产业联动,完善基础研究发展规划体系。将基础科研发展战略安排纳入深圳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加快出台基础研究中长期赶超引领发展规划。

三是围绕产业发展,聚焦应用基础研究,完善圈层式基础研究条件。实施“基础科研工具和平台部署计划”,完善基础研究的基础条件,在AI、大数据、新材料、合成生物学等领域建设一批科研平台、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产业转移转化平台。围绕区域产业创新需求,实施“产业核心技术磁石计划”,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条件,构筑一流产业技术体系。

四是加大政府基础研究投入,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工作,优化基础研究经费投入结构。研究联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共同设立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基金。研究设立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专项资金,推进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研究工作。

五是探索政企共同支持企业参与基础科学研究的模式、方法、路径。探索采用“联合冠名、共同使用、财税激励”等模式,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建设科技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基础研究机构,牵头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承担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任务。

六是面向深圳及大湾区主导优势产业,面向人口健康和区域疾病特征,以及湾区城市群的安全、绿色、高效发展,在信息、生命健康、智慧城市、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方面系统实施基础研究计划。

(三)聚焦产业发展痛点,集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

结合发展实际,聚焦产业重大需求和“卡脖子”问题,采用多元化支持方式,以链主型、生态引领型企业为中心,联合创新生态圈研究单元共同开展攻关。

一是加快建立新型举国体制攻坚机制,打造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深圳样板。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突破计划,围绕5G、集成电路、AI、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一批重大创新载体,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产业创新策源能力,夯实产业安全基础。积极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等。

二是探索建立“科技产业创新链长制”,针对深圳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政府下达指令性任务等方式,以龙头骨干企业为“链长”,组建若干从基础研究到技术开发的闭环研发组织,突破技术难点、卡点。

三是支持行业领军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共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和创新联合体,探索协同攻关模式,推动产业需求与技术研发精准对接,提供产业技术整体解决方案。

(四)面向产业创新根本,培育壮大创新人才队伍

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科技创新的根本所在。深圳的产业发展涉及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环节和链条,必须要通盘考虑,协同谋划。国家多次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因此,要以“科产教融合”为引领,统筹布局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提升人才对科技产业创新的适应性和支撑性。

一是建设产教融合发展试验区。以西丽湖国际科教城、深圳高新区等区域为核心载体,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系统提升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协同能力,为我国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的均衡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二是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创新。支持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体系。在专业设置、学位授权、招生计划等方面开展扩大自主权试点。建立健全适应“双元”育人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支持深职院建设世界一流高职院校。

三是完善灵活的创新人才发展机制,汇聚大量创新创业人才。探索完善引才用才机制,探索“柔性引才”“团队引进”模式,积极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完善人才评价和薪酬体系。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探索通过“薪酬谈判制”在全球招募高端人才团队,优化人才“愿意来、乐意留”的环境。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开展境外人才申请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试点。

(五)创新制度供给,促进产学研用融通

深圳科技创新的优势与特色在于与产业紧密结合,培育和发展了一批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随着全球创新创业进入高度密集活跃期,新兴产业培育和形成的后端市场准入、监管、服务等仍旧滞后状况,迫切需要加快制度创新步伐,营造包容支持创业创新和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制度环境,促进产学研用融通。

一是完善相关准入和监管制度。以“建设新兴科技发展社会实验室”为统领,搭建现实应用模拟场景,开展市场准入和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建立更具弹性的审慎包容监管制度,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培育壮大。利用特区立法权优势,加强人工智能、生命科技、大数据等领域的相关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研究,建立保障相关领域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框架。

二是加快科技创新新基建建设和成果应用示范。加快建设新基建,推进与民生相关的普惠精准的人口健康技术、智慧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技术、可靠高效的公共安全与社会治理技术、生态环保技术、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

三是加强统筹应用带动。发挥我国超大市场规模优势,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在深圳进行测试、试用、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六)服务产业协同创新,深化科技创新开放合作

“科技自主自强”不是封闭起来搞创新,而是顺应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一种新型自主创新发展战略。深圳要顺应经济科技全球化发展大势,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和港澳“超级联系人”的独特功能,建设国家开放创新的战略支点,提高全球配置创新资源能力,提升创新合作层次和水平,深度参与全球创新治理,有效应对国际科技封锁,切实增强国际科技话语权,探索科技开放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范式,共建创新友好型湾区。

一是深化深圳与香港高校合作。深入推进“深港合作”,促进香港高校世界一流的科教资源和深圳良好的技术创新与产业生态深度结合,打通深港“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引领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是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依托深港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等重大科技战略布局,共同利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共享科研数据等科技资源,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提升科技资源利用效能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

三是拓展深化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主动参与国际经济、产业竞争与合作,积极对接国际高端人才、先进技术、资本和研发资源,打造全球城市网络重要节点,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先锋队”。

(七)聚焦提高创新效能,推动政府服务改革突破

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与科技创新组成创新驱动的“双轮”,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两个轮子需要相互协调、持续发力。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快从管理创新向服务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提升科技治理体系效能。

一是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条件。搭建研发型公共技术平台,面向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和小试中试所需的公共科研环境,建设一批支撑产业链创新的公共技术平台。布局评估认证、标准制定、应用示范及检验检测等功能型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国际科技信息中心。加快建设光明科学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一区两核多园”高新区、坪山—大鹏粤港澳大湾区生命健康创新示范区等科技产业创新平台。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三是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增强金融助力创新的能力。创建国家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引导基金引领作用,引导市场化金融机构加大投资,创新推出特色化科技金融产品,探索新兴科技金融模式,以技术支撑反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四是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实施一批科研管理创新举措,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推广合同研发制度。实施科研项目全球“悬赏”制度。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机制,完善稳定性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强化基础研究的战略导向、应用研究的市场导向,建立突出创新质量、贡献、绩效的分类评价体系。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及长周期评价。依托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开展创新型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相关阅读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