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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指的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

时间:2023-12-17 00:54:09 作者:
摘要:中共十八大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依法保障公民权利

中共十八大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如果说“机会公平”中的“机会”,是社会以某种方式赋予社会成员参加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那么“机会公平”按字面来理解也就是社会所赋予的参加某种活动的权利公平,所以机会公平与权利公平不是并列的两种公平,前者从属于后者,是后者的一种。

在现代社会,社会公平首先意味着社会权利上的公平,它承认并保证社会主体具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也就是要求社会的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给每个社会主体的生存、发展的机会是平等的,劳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机会、职业的选择等不能受家庭背景、种族、性别以及资本占有状况等因素的限制和影响。

权利公平是生存权意义上的公平。权利公平所指的权利不是人所现有或应有的所有权利,因为机会、分配也是权利,将权利公平的权利含义到所有权利会引起公平正义各项内容在概念上的混乱。人的权利可以分为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

生存权是指人们获得足够的食物、衣着、住房以维持有尊严的相当生活水准的权利。与生存权对应的社会公平是权利公平,与发展权对应的社会公平是机会公平。权利公平是指在人的类的意义上讲,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人的权利应该平等,而且必须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应该保障人的生存权利的绝对平等。

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立足点。公平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体现的是社会对所有成员的“不偏袒性”,使他们在平等的起点上融入社会。因此,社会公平要求并首先体现在人们各项权利的公平上,这是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的逻辑起点和实践起点。没有权利公平,就不可能出现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

政治权利公平、劳动权平等、分配权公平等归根到底是要体现在各社会成员具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上,通过法律、制度以及社会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安排及调整才能真正体现。

权利公平是底线公平。权利公平只是在人的意义上的公平,是维持人之为人的意义上的公平,因而是最低水平的公平。如果社会公平长期低于这个水平,一部分人就会过着非人的生活,社会的稳定就难以维持。

权利公平是实体公平。因为是生存权意义上的公平,所以权利公平是人们获得足够的食物、衣着、住房以维持有尊严的相当生活水准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绝对值,而不是某种可能性。

权利公平是消极权利的公平。权利公平是不需要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应该努力保证其全体公民的权利公平。

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权利公平只是维持人之为人的意义上的公平,是最低水平的公平。低于这个水平的公平,人就不能实现最起码的平等,社会公平就无从谈起。只有实现了权利公平这个前提,才有可能谈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立足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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