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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民,我们“民主”了吗?

时间:2024-03-14 03:52:34 作者:
摘要:我们“民主”了吗? 一说起“民主”,好像就是政治问题,就是高层干部的事情,一般人也许

作为公民,我们“民主”了吗?

一说起“民主”,好像就是政治问题,就是高层干部的事情,一般人也许认为民主离我们很远,和我们自己关系不大,其实民主就在我们身边,而且民主权利来之不易,实行起来也没有那么“高大上”,和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

首先谈谈民主是怎么到中国的。

“民主”是个舶来品,因为中国自古就只有“君主”,在1919年“五、四”运动中和“科学”一起被称为“德先生”和“赛先生”,由先进知识分子介绍给中国人民,自此中国革命也从“旧民主主义革命”过渡到“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国的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中国共产党也应运而生。“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旗帜,动员凝聚了千百万先进中华儿女为之流血牺牲,历经大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终于建成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国后对民主的认识不断深化,也历经反复,直至党的二十大首次以专章全面阐述“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是新时代推进民主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其次谈谈我们身边的民主。

一是住宅小区民主。每个人都会住在某一个小区,自然就成为这个小区的业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业主的民主权利,业主应该依法依规参与小区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每名业主都有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要参与小区重大事务的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也有权利监督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公司依法依合同履行职责。

二是社区自治民主。按照目前户籍管理制度,每个人都会成为某社区或村委会的成员,农村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镇按照《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乡居民都有权依法参与所在社区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三是国家政权民主。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相应的国家政权机构。依法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民有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选举和被选举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有权利被选举为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政权机构成员。有民主监督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四是政党和社会组织民主。现代公民的显著特征就是充分行使结社权,一般人为了满足自身政治、道德、技术等方面的需求,都会参加某个政党或参加多个社会组织,而这些组织的组织原则都是民主集中制,成员都有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三谈谈民主权利的行使。

民主权利对于个体来说,不同于教育权利、就业权利、救济权利等,不是个体生产生活直接必须的权利,不积极履行民主权利的人照样生活。民主权利是为了对整体利益有利而赋予个体的权利,是为了弥补传统君主制或家长制的弊端。行使民主权利必须要有大局观念,要有公益心,为了行使民主权利,要花时间去学习研究,要花费一定的经济。如要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就要研究监督对象的工作事务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自己搞不懂如何能监督呢?如需要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信访,还需要付出一定金钱开销,这就是为了整体利益要付出个人利益,最终个人利益也得到保障。

在中国这个家长制传统根深蒂固的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既要自我革命增强主人翁意识,还要顶住重重压力,社会的既得利益者千千万万有家长制思想的官僚还会想方设法以各种名义阻挠公民行使民主权利。

最后总结一句话就是:自我革命做主人,民主法治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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