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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专科技第一股—“AI制药”晶泰科技港股上市全球发售!来看一下有哪些基石投资者!

时间:2024-07-07 08:07:01 作者:
摘要: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港交所公告显示,AI制药公司“晶泰科技”(QuantumPharm Inc.)日前通过港交所

港交所公告显示,AI制药公司“晶泰科技”(QuantumPharm Inc.)日前通过港交所上市聆讯,中信证券为独家保荐人。此前,中国证监会已公布关于QuantumPharm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

已经成立9年、累计吸金7.32亿美元(约52.9亿元)的 AI 制药“独角兽”晶泰科技即将赴港IPO上市,成为“港股AI制药第一股”。同时,这也是港交所特专科技上市新规(简称“18C章”)推出14个月后首单符合该条件的特专科技IPO上市事件。

2021至2023年,公司都录得亏损。同时,晶泰科技透过多轮融资,引入腾讯、红杉、国寿及Google等,当中前3者持股比例,分别近13.7%、逾8%及逾7%。公司最新估值超过2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43亿元)。

早在2021年5月,晶泰科技就考虑过在美国上市,但最终取消了美国IPO计划,转而寻求香港上市。

2023年11月底,晶泰科技按照18C章提交了上市申请。历时约6个月后,晶泰科技通过了上市聆讯。

所谓18C章,是港交所去年3月底生效的“特专科技上市机制”,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中为特专科技公司量身定制了第18C章,大幅放宽了收入门槛等上市条件,支持特专科技企业上市,尤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食品及农业技术五大行业中尚未盈利或者没有足够收入的公司。目前仅黑芝麻智能和晶泰科技按照18C章提交了上市申请。

晶泰科技股份代号为2228.HK,此次全球发售共187,373,000股股份,发售价格区间为5.03港元至6.03港元,公司于6月4日至7日公开招股,计划6月13日正式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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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豪华基石投资团体:

据悉,在港交所新的18C上市规则下,为了更好地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要求至少两位资深独立投资者遵守常规IPO双倍禁售期。晶泰科技在这方面表现出色,获得了包括腾讯、红杉中国、五源资本、国寿成达和人保健康养老基金等五家重量级股东的强力支持,这不仅展现了公司现有股东对其长期发展的坚定信心,也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公司公布的招股书:晶泰科技的基石投资者阵容来自多个不同背景和领域的八位基石投资者,总计融资高达3.377亿港元,占国际发售股份超过三分之一。这些基石投资者包括Successful Lotus、IntelliMed、Mammoth Medical Solutions、海棠壹号、Bradley L. Pentelute教授、Ginkgo Fund I、百奥赛图及FaaS Capital Longevity Limited,他们代表了强大的投资实力,涵盖了香港和大陆的投资界巨头、文莱王室、MIT明星教授,以及医药行业的资深投资者。这样的基石投资组合在近年来港股市场中颇为罕见,为晶泰科技的上市和未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如果作为国内的基石投资者,如果想要在港股新股上市前作为基石投资者入股布局,就要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资金出入境管理规定。提前进行ODI境外投资备案,完成后才可以进行合规投资。关于境外直接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包括敏感国家和地区或敏感行业的项目),核准机关是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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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的流程:

1、确认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与投资主体完全一致的,申报主体即为投资主体。若申报主体与投资主体不完全一致的,如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中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清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2、确定核准机关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商务部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九条,若申报项目为非敏感性项目,投资主体为地方企业的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3、递送申请材料

向国家或地方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递交中报材料,以上海市省级备案管理项目为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境外投资申报文件、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股权架构图、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决策文件、投资协议或类似协议、资金来源真实合规证明、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项目情况承诺说明书。

4、办理外汇管理登记备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规定,投资主体取得发改委签发的《境外投资项日备案通知书》和商务部门签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可直接向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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