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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连夜修改退市规则,长生生物退市近在眼前!

时间:2024-07-30 15:56:23 作者:
摘要:长生生物,OUT !

责任类型

已经发生

可能发生

药品违规行政责任

责令停产、收回GMP证书、暂停产品批签发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没收存货疫苗186支,没收违法所得85万元,罚款258万元(针对百白破疫苗)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原材料,最高相当于货值20倍的罚款(针对狂犬病疫苗)

责令召回狂犬病疫苗

责令召回后续发现的其他不合格疫苗

证券违规行政责任

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30-60万元罚款

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被判处销售金额二倍以下罚金

药品使用者民事赔偿责任

暂无信息

赔偿不合格药品使用者遭受的实际损失,如补种费用、医疗费、伤残费等

证券民事赔偿责任

已有投资者准备索赔

赔偿投资者损失

依据现有的法律,无论是行政罚款、刑事罚金,还是民事赔偿,标准都不高,对长生生物的影响都不大。

真正对长生生物产生实质影响的是责令停产。由于生产和销售全面停止,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将受到严重影响。如果后续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将是对长生生物的毁灭性打击。

三、相关个人面临什么责任?

除了企业本身需要承担责任外,长生生物的董事、高管以及对违法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详见下表:

责任类型

已经发生

可能发生

证券违规行政责任

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立案调查

30-60万元罚款

证券违规刑事责任

暂无信息

构成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直接责任人员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最高二十万元罚金

制售劣药刑事责任

2名董事、4名高管以及9名员工被刑事拘留

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销售金额200万以上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直接责任人员面临最高无期徒刑,以及最高为销售金额二倍的罚金

证券民事赔偿

已有投资者准备索赔

赔偿因为虚假陈述而导致的投资者损失

依据现有的法律,针对上述个人的行政罚款、刑事罚金以及民事赔偿,标准都不高。真正对这些个人产生实质影响的是刑事责任。

此外,无论是判处刑罚还是行政罚款,对于大股东个人及其家人持有的股份都没有直接影响。大股东个人及其家人持有的股份仍然属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当然,他们也要承受股价下跌的损失,他们质押出去的股票还可能被强制平仓;如果强制平仓后仍然不足以偿还债务,他们还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

四、长生生物是否会退市?

因为“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长生生物目前已经被深交所实施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长生”。投资者担心,长生生物会因此而被强制退市。

根据目前的退市规则,长生生物可能因重大违法而强制退市。这里所说的违法是指违反证券法,包括两种情形: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有媒体认为,长生生物借助阴阳合同上市,涉嫌业绩造假、欺诈上市,但是从证监会退市意见来看,欺诈上市指的是首发上市(即IPO)时存在欺诈行为,而长生生物并非直接IPO,而是于2015年借壳上市,认定其欺诈发行的可能性不大。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是目前看来最有可能导致长生生物的强制退市的理由,因为证监会已经对长生生物立案调查,案由正是信息披露违法。问题是,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因为只有构成重大违法才能导致强制退市。长生生物显然已经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但这并不等同于严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有媒体认为,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就构成严重的信息披露违法。记录药品生产过程是药品生产管理行为,并非证券法下的信息披露行为,故这种说法比较牵强。

据深交所问询及企业答复,针对百白破疫苗问题,吉林药监局已在2017年10月27日进行立案调查,而长生生物没有及时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这很可能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长生生物称,从未收到吉林药监局的调查通知书,并且百白破销售收入占比较低,想以此说明没有违反披露义务。即使吉林药监局的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瑕疵,但是百白破疫苗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被处罚的可能性不能否认,且制售劣药涉嫌刑事犯罪,不能单从销售金额占比来判断是否重大,故综合判断,长生生物应在去年发现百白破疫苗问题时及时予以披露。长生生物未及时披露,很可能被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从而被强制退市。

正当笔者写下上面的文字的时候,证监会在27日夜间发布了修改退市意见的决定!最重要的变化是,在因重大违法而退市的规定中加入了“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按照原来的退市意见,如果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非证券领域违法),只要如实披露了,就不构成强制退市理由;而按照修改后的意见,只要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无论是违反证券法还是其他领域的法律,都应强制退市!这简直就是为长生生物量身定制的!

另外一个重大变化是,按照原来的退市意见,发生重大违法行为后,要先暂停上市,在一年内再强制退市;而新的意见规定,可以直接强制退市,而不必经过暂停上市的过渡。这意味着,长生生物很可能在短期内被强制退市!

由于退市意见的修改,长生生物的退市,一下子从有可能变成几乎没有悬念,从一年以后变成了近在眼前!

五、中小投资者能否索赔?

持有长生生物股票的中小投资者有2.48万人。疫苗事件发生后,长生生物股价连续跌停,中小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而且损失有可能扩大。目前已有投资者准备索赔。

根据新的退市意见,上市公司因为重大违法而被强制退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对于因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而退市,投资者可以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索赔。这种案例在实务中很多,几乎每一起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都会引起投资者的索赔。一般而言,只有在去年10月长生生物被调查后买入股票并在疫苗事件被公开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才能索赔。损失原则上按照投资差额计算,但要剔除其他因素对股价的影响,比如系统性风险等。对信息披露违法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因为违反证券法以外的法律而退市的,投资者如何索赔,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如果长生生物最终因为重大违法(非证券领域违法)被强制退市,投资者如何索赔,强制退市情况下投资者保护如何在司法环节落地,将是一个问题。

最后想说的是,长生生物的退市将会给中小投资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而他们最终能够获得的赔偿是很有限的。当此风口浪尖之际,最高决策层最优先考虑的,肯定是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千千万万疫苗接种者的生命和健康当然非常重要,但在猛药去疴的同时,也应适当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使其获得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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