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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基础知识

时间:2023-11-08 18:26:04 作者:
摘要:纳税申报基础知识-操作规程发表日期:009-0-

纳税申报基础知识-操作规程 发表日期: 2009-02-25 浏览量:103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操作规程 一、 申报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应在税收法律、 法规或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携各种纳税申报表、 附表及相关资料等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 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 报送事项。 (一) 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 1、 营业税按月申报, 于次月 1 日起至 10 日内申报; 金融业(不含典当业)营业税按季申报, 于次季度第 1 月的 1 日至 10 日内申报; 2、 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 按年计算, 于季度终了后 1 日起至 15 日内申报,年度终了后 45 日内申报; 3、 个人所得税按月申报的, 应在次月 7 日内申报: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按月计征, 于次月 7 日内申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按年计算, 分月预缴, 于次月 7 日内预缴, 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汇算清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 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申报, 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所得的, 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 7 日内预缴, 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汇算清缴;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在 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申报。 4、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与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同时申报。 5、 印花税分自行贴花与按月汇总缴纳, 资金帐簿印花税于注册资金到位时缴纳, 按月汇总缴纳的, 在次月 10 日申报。 6、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按次申报的, 应于发生纳税义务的当日申报。 7、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 分季缴纳, 每季度终了后 1—10 日为申报期限。 8、 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缴纳的, 按年征收, 分季缴纳, 每季度终了后 1—10日为申报期限; 依据房屋出租缴纳的, 按月申报缴税, 在次月 10 日前申报。 (二) 纳税人申报时, 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及规定报送的各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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