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学新知识 > 男女平等与和谐发展(4)

男女平等与和谐发展(4)

时间:2024-05-15 22:59:04 作者:
摘要:男女平等与和谐发展(4)2005年05月10日11:50 新浪伊人风采人格平等的含义是男女都平等地展示和实现人的价值,平等地享有人的尊严。在中国长期的封建宗法社会里

男女平等与和谐发展(4)

2005年05月10日11:50 新浪伊人风采

人格平等的含义是男女都平等地展示和实现人的价值,平等地享有人的尊严。在中国长期的封建宗法社会里,妇女受封建礼教束缚,丧失了独立的人格,没有自主精神,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依附和依赖与男性。中国妇女争取男女平等的过程首先是争取具备独立的人格。早在“戊戌变法”时期,《女学报》的30余名女主笔把自己的姓名赫然登在每期刊头,挑战不称呼已婚妇女姓名的传统习俗;辛亥革命时期,《女子世界》曾发表署名为“三自

女士”文章,提出实现男女平等,女子首先要“自重”、“自立”、“自主”,号召妇女“撇脱贤妻良母的依赖性,靠自己一个人去做那惊天动地的事业”;新文化运动时期,中国新文化运动的领袖陈独秀提出:妇女解放就是“脱离副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 今天,提倡独立自主的精神仍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人格平等是一切平等的基础,消除一切基于性别而产生的歧视,是男女平等的第一步。

机会平等应涵盖同等的机会和尽量同等的起点两个方面,前者指每个人都有相同的进取的机会,即靠自己的能力、功绩获得利益的权力;后者指每个人从一开始就具有平等的条件,以获得机会,也就是使每一个人从一开始就有足够的条件,以便得到相同的能力而与所有其他人竞争,如果起点悬殊,两性就难于形成同等的利用机会的权利。为培育公平的起点,在全社会需要社会政策干预,以保障妇女权益。如:政府应承担化解女性人口再生产成本的责任。女性和男性的最大的生理差异就是必须承担人口的再生产,这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但女性的生育行为无疑要影响到其劳动力的供给质量,当男女的智力和能力各方面条件都同等的情况下,企业会倾向于录用男性,或者降低女性的工资水平。从企业角度来讲,这是合乎市场经济竞争原则的和企业利益目标。但企业的合理行为损害了女性的平等权益,阻碍了女性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女性在进行社会人口在生产时的费用和成本,不应有企业承担,也不应由女性个人承担,这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应建立相关的立法和保障政策,使女性在与男性竞争中真正有一个公平的起点。机会平等是现阶段争取男女平等过程中可以操作的平等,也是可以实现的平等。

权利平等是男女平等的核心。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权利平等即男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教育上享有同等的权利。这些权利要求法律予以承认,以法律条文表现出来,以确认其合理性。但法律上的平等只是制度层面,并不等于实际享有平等权利。而且,这种平等权利只是形式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马克思在论述社会主义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时,透彻地说明了这个问题。马克思指出,在按劳分配中仍然是使用同一的尺度去对待不同等的个人。因为,每个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是不同的。一个人在体力上和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他就可以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他就可以得到较多的消费品。这说明,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对于工作能力不同的劳动者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由于按劳分配是把劳动这个同一的标准应用到事实上各不相同的人们身上,这样就所出现了富裕程度上的差别,说明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马克思认为,这是一种“弊病”,“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马克思的论述中给我们一个启示;男女平等首先要承认男女的自然性别差异。从生物属性上来看,男女是不一样的,承认差异,区别对待,男女平等才不是形式上的平等,而是实质上的平等。

马克思认为,只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才能达到事实上的平等。但是,这只是遥远未来的事情。因为“权利绝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因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所争取的平等都是一种相对平等,而不是绝对平等。

结果平等应该是男女平等的最终成果。男女平等不是简单地追求平分秋色的结果平等,而是体现为男女两性在人格、机会、权利平等基础上的可持续生存、生产、生活和发展,并最终推动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结果平等是男女平等的最高境界和理想状态,理想目标与现实探索之间存在着永恒的矛盾和差距,正如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一样,它是一个通过努力不断接近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唾手可得的果实。过分的“照顾”、“保护”得到的结果平等,不是现代女性所期盼的,也不利于女性社会竞争意识的增强和自身素质的提高。

在中国社会12亿人口中,有一半是女性。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中国女性素质和妇女地位相对低下,它制约了整个国家的人口素质的提高,她们的生活状态和素质,不仅关系着当代人的发展,而且关系后代人的可持续发展;对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缺席,是一种巨大的人类资源的浪费。发挥女性的潜力,培养造就更多的女性人才,不仅成为国家谋求发展的重要战略,更是女性发挥自身潜力、自立自强、奋发进取,实现人生价值的体现。毕竟社会的现代化是以人的现代化为标志,社会的发展以人的发展为中心,人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

两性关系的改善是社会发展的关键,人类社会是男女两性相互联系与整合的杰作,没有这种互存互补,人类不可能生存和繁衍。两性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扶持才有社会的均衡与和谐。一个充满性别歧视的社会,无论其经济多么发达,也不会被国际社会认同,也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社会。妇女中蕴涵着极大的创造力和相对于男性的独特智慧与个性。支持女性参与社会发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有益于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男女平等与和谐发展

2005年05月10日11:50 新浪伊人风采

祖嘉合(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

男女平等作为一种思想观念由来已久,作为一项人权要求尽人皆知,作为世界妇女的共同愿望,它成为各国妇女运动的致力目标。在中国,男女平等的立法已经实施了半个世纪,男女平等意识早已深入人心。然而,今天我们再次讨论这一话题时,仍然深切地感受这一理论所承载的实践任重而道远。

一、中国实现男女平等的制度保障

中国妇女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主体地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起诞生。新中国建立前夕,在第一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提出了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各方面,均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制定了一系列男女平等的立法和政策,为男女平等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中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在内的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

这些立法和政策的突出的特点是,女性的社会地位在法律上得以确立,改变了中国传统中的女性是男性附属物的观念,第一次在法律上把女性作为主体、作为与男性平等的人来看待,承认女性在参与社会生活、接受教育、参加工作、参加选举、平等获得财产方面的权利,在政治、教育、就业等方面全面改写了女性的第二性的历史。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实行的是低工资高就业和男女同工同酬政策,劳动者得到广泛就业。社会职位由国家安置,安置中的男女按比例搭配,基本保证了男女两性有同等的就业机会,有差不多同等的工资收入。中国妇女在这些政策的激励下,走出家庭,走向社会,改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传统角色,改变了中国传统的男女分工模式,改写了女性与社会隔绝的历史。这一时期的男女平等流行的话语是“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这一模式构建了中国1949年至1978年期间的独特的性别平等文化。

1995年,在联合国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欢迎仪式上,当时的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庄严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和谐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它意味着男女平等的概念成为了一个具有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国家观念,并且在维护男女平等方面国家要自觉承担应尽的责任。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它提供了解决男女不平等问题的政策思路:即在法律赋权的基础上,通过稳定而持久的政策实施,着力改造造成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和分工形式,克服支撑这一结构的文化观念和社会习俗,消除实际上存在着的对妇女的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的实现。作为基本国策,它也是一个包含政策制度的公正性和政策结果的公平性的行动方案。即:要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各项决策,推动男女平等意识覆盖决策制定和执行的各个层次、各个部门和各个领域。也就是说,在政策制定与执行时都要以促进男女两性共同发展、共同受益为依据,经过长期努力,达到两性大体相近的权利实现。

综上可以看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为男女平等做出了巨大努力,男女平等的立法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不能不看到,男女平等在实践层面上并没有一蹴而就,随着社会的巨大变迁,男女性别分化出现了值得关注的倾向。对于男女平等的理解,判定性别平等的标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讨论。

男女平等与和谐发展(2)

2005年05月10日11:50 新浪伊人风采

二、经济转型期男女平等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市场经济是当代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选择的资源配置、经济运行方式,它是当代妇女发展中不容忽视的社会背景。中国妇女的发展既得益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受到市场经济的严重冲击。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孕育了与之相适应的先进的文化观

念,升华出女性的自信与主体意识、平等和自由精神,女性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自主地选择自己的职业、生活方式和发展道路;但是,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是以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效益最大化为直接目的。不论男女,社会对其社会角色的要求都是“一视同仁”,不会因性别因素而降低或提高标准。因此,中国女性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十分复杂的环境。

1.女性生存再次面临边缘化

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极其不平衡的国度,存在着地区、城乡、阶层、民族之间的差异,这些纵横交错的社会经济结构互动过程和互动方式对于不同群体带来十分复杂的影响。经济转型期一方面使中国女性有了自己的选择空间,可以重新寻找新的工作和新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这种变迁也使她们再次处于边缘和困迫的境地。事实说明,经济发展不会自然而然带来妇女的发展,也不会自然缩小两性之间的发展差距。经济转型期如果对市场经济的某些自发作用不加以有效干预,任其发展,两性之间的差距还会继续呈现扩大趋势。

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减少了行政干预,扩大了企业自主权。从那时起冗余人员下岗成为突出问题,由于历史的积弊,被剥离的冗员中女职工占了多数。经济体制改革,使国家只能保护女性就业的权利而不能直接给女性就业的位置,城镇女性的在业率开始下降,就业层次降低,再就业困难。从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所做的调查来看,2000年末,18岁至64岁的城乡女性在业比例为87%,比男性低6.6个百分点,城镇女性18岁至49岁的青年女性在业率为72%,比1999年下降了16.2个百分点。与男性相比较,女性再就业具有层次低、收入低、不稳定的特点。这就使男女再就业拉大了女性与男性距离,体制内的资源配置更多地流向了男性。与男女两性在业状况和职业层次直接联系,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1999年城镇在业女性(包括各种收入在内)的年平均收入为7409.7元,是男性收入的70.1%,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7.4个百分点;以农林牧渔为主的女性1999年的年平均收入为2368.7元,是男性收入的59.6%,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19.4个百分点。

除此之外,在妇女权益方面,女性在工作岗位遭受体罚、打骂、歧视、侮辱、甚至性骚扰等伤害;一些非国有企业对女工缺乏基本的劳动保护措施;一些服务行业、商业广告等把女性作为赚钱的工具,损害妇女的形象和尊严。在婚姻家庭方面,一些落后地区,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死灰复燃,一些农村母亲因生女孩被遗弃屡见不鲜。一些富裕地区,重婚、“纳妾”、家庭暴力等现象也并非个别。女性生存面临的沉疴旧疾,使女性可能重回老路再次走向社会的边缘。

2.女性发展面临不利循环

由于历史原因,女性在获取生产资源的机会、受教育的机会、就业的机会、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机会等方面,与男性相比,始终处于不平等的状态。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前的多子女家庭中,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家庭中如果有辍学的孩子,十之八九是女童,家长或者说社会一般支持男孩继续接受教育。长期以来,大量女性人才资源就这样被埋没、被浪费掉了。目前在中国,当我们对男女两性各方面进行比较时,所出现的文化程度越高,女性比例越小;学术地位越高,女性比例越小;就业结构层次越高,女性比例越小的状况,参政等级越高,女性比例越小,不能不看到历史积弊的长期影响对女性成才希望的压抑。

当代女性总体受教育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女性的发展面临不利循环。例一:农村妇女的受教育水平仍然偏低,整体受教育的机会仍然大大少于男性。在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失学、辍学儿童,成人文盲、半文盲都是女性占较大比例。目前,全国15岁以上人口中文盲人数为1.48亿人,其中女性为1.06人,占71.2%。到2000年底,农村女性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上的比例是42.3%,比男性低20.8个百分点。在当前农村,技术的占有成为稀缺资源。在技术占有方面,两性差距明显。女性接受技术培训的人数比男性低13.2个百分点, 技术成为制约妇女发展的重要因素,它使农村女性被“沉积”在种植业等弱质行业。

例二:在高新技术领域,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将体力的作用降到了最低限度,为女性和男性在社会生产领域进行平等竞争创造了新的条件,为女性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然而,许多人所期待的信息新技术会有助于消除根深蒂固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并没有出现。恰恰相反,在目前信息领域中,再次表现出女性在这一领域中的边际地位,使女性的发展处于不利的循环之中。1)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女性从业比例大大低于男性。在信息技术领域高级程序编程中、信息技术的决策层中,女性则处于绝对弱势地位。2)对信息技术的利用与消费上,女性比例大大少于男性。女性使用互联网的比例低,利用方式的技术差,这使她们较少地获得信息与服务。上述情况带来了消极的经济与教育后果,直接影响了女性大学生的专业选择及就业选择,中国大学中主修信息技术的女性比例基本在1/3左右,研究生中女生更加减少。信息技术女性人才后备力量减少与信息技术高层从业技术人员、决策层女性弱势地位互致因果,又加剧了女性在信息技术领域的边际状态,使女性发展进一步处于不利的循环之中。

男女平等与和谐发展(3)

2005年05月10日11:50 新浪伊人风采

3.旧的思想观念有所回潮

(1)女性依赖男性的观念得到进一步认同。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劣势地位加剧了他们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从属地位,促使女性依赖男性的观念进一步强化。表现一:“干的好不如嫁的好”,2000年上海市妇联的一次调查表明,34%的上海人赞同这一说法,其中女性的支

持率高于男性5个百分点。 表现二:“女性越来越害怕离婚”,北京市妇联的调查显示,女性提出离婚的比例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呈现下降趋势,而这一时期女性在家庭中受到伤害的情况突出,女性对于无爱婚姻的忍受主要是经济原因。南京的一项调查显示,以女性为家长的单亲家庭收入比以男性为家长的单亲家庭低,月平均收入在300-800元以下的家庭里,在位家长多为女性,而月平均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单亲家庭,在位家长多为男性。

(2)男强女弱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强化。在以效率为轴心的市场面前,在社会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的社会,大多数妇女还无法从家庭和生育抚育当中解脱出来的时候,生儿育女、从事一般家务劳动,尽管它们对社会和家庭有着极为重大的积极意义,但它们不能带来市场意义上的收益。因此,不被市场所承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聘用人员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能够带来市场价值的那部分劳动,通过对这部分劳动支付工资来获得用人单位自身的经济收益,任何市场主体都不会愿意为非市场劳动支付成本,因此,聘用男性是经济的选择。许多单位毫无正当理由拒绝招收女性或限制女性比例。由于女性进入市场时的困难,她们的知识和才能得不到公平的、顺利的向社会展示的机会,她们必须降低择业标准、层次、工资,减低对就业的期望值和晋升职位的向往,这在客观上“强化”了男强女弱的传统意识。

上述女性在社会资源分配上所呈现的经济利益的相对贫困性、生活质量的相对低层次性和承受能力的脆弱特质使女性弱势群体的状况由原先的“隐蔽”状态逐渐凸现出来,它使性别差异进一步分化,在一些方面加剧了男女不平等的趋势。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差别主要取决于职业的优势和权威,1988年9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的“世界生产力科学联盟第六届大会”提出了一套衡量妇女社会地位的指标:

1)对待男婴和女婴的态度;2)男女青少年入学的比例;3)男女青年就业比例;4)妇女在国家机构重要领导岗位上的重要职务中的比例;5)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6)妇女个人财产在社会财富中的比例。在比较统计中,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名列世界132位。这一统计也说明了经济转型期中国妇女面临的复杂的景况。究其原因,是历史积弊与现实中国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现阶段男女平等的目标定位

在中国,“男女平等”是一个比“社会性别平等”更具有通俗化特点的、挂在嘴边的熟语。但是当我们联系现实对现阶段的“男女平等”的内容进行目标定位时,却发现人们对它的理解并不统一。以下三种观点具有代表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男女平等是指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其要义在于,男女个体的一方对另一方社会价值的认同及其人格独立性的尊重。

第二种观点认为,男女平等主要是指政治、经济、文化意义上的权利与机会平等。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男女平等的内涵必须包括社会性别平等和自然性别的无歧视两个因素。缺少任何一个要素,男女平等都是不完整的。“对社会性别角色,男女拥有同等尊严、价值、机会和责任;对自然性别角色,不存在任何两性间的歧视。”

根据1975年第一次世妇会《墨西哥宣言》所下的定义,男女平等是指男女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这个定义包含了四方面的内容:男女两性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和价值、享有平等的权利、平等的机会、对社会和家庭履行平等的责任。所以,男女平等的理论解释至少包含四个依次递进的逻辑层面:人格平等、机会平等、权利平等、结果平等。由此认为,理论上男女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维结构的复合概念,实践中男女平等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现阶段男女平等的目标定位具有现实意义。

相关阅读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