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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博物馆日】聊聊打卡博物馆要注意哪些法律小知识

时间:2024-07-07 21:08:25 作者:
摘要:今天是国际博物馆日 你是否想在疫情缓解后 找家博物馆 直播 摆拍 打卡? 在做攻略前 这些法律风险你了解吗? 5月18日是“国际博物馆日”。参观博物馆、展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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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国际博物馆日

你是否想在疫情缓解后

找家博物馆

直播 摆拍 打卡?

在做攻略前

这些法律风险你了解吗?

5月18日是“国际博物馆日”。参观博物馆、展览馆、艺术展等,是丰富精神文化生活、陶冶情操的重要方式。如今随着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诸多场馆已经成为了热门“打卡地”。很多“网红”、博主也纷纷在博物馆开展直播,那么,在博物馆打卡有哪些注意的法律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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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网红”在博物馆做直播、带团队进行商业拍摄,会侵犯著作权吗?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在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通常情况下,博物馆、展览馆在展品不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不会明文禁止商业拍摄,但如果馆内的空间陈设设计本身构成作品,如建筑作品、美术作品等,或拍摄时对展览馆内具有版权的展品本身进行了拍摄,“网红”在此直播“带货”,或将照片加注品牌名称作为商业广告等,那么根据拍摄后的使用情形,就可能涉嫌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复制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所以,主播对展品、艺术品进行直播时,需要充分了解场馆性质、展品著作权归属以及场馆的具体要求,并不是所有的展品都可以直播哦!

问题二:部分主播或者博主一味追求营销效果,在博物馆等场馆进行拍摄或直播时进行表演或者其他活动,对场馆秩序造成干扰,这些不当行为是否会受到法律处罚?

博物馆、美术馆、艺术展等场所都属于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主播通过直播方式,带领线上粉丝、观众参观打卡博物馆,对推广博物馆文化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如主播不恰当的直播行为扰乱了场馆内的参观秩序,妨碍他人正常参观游览,则可能面临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此外,一些博物馆内的展品比较特殊,不适宜适用闪光灯进行拍摄,在对展品进行拍照、录制时务必遵循馆内规定,如因违反相关要求对展品造成了损害,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三:有的网红、主播为了制造热点、吸引眼球,在一些博物馆英雄烈士纪念展区恶搞摆拍等,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

我国《英烈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在英雄墓碑前以侮辱手势拍照,上传网络后被广泛传播,此类有损英雄烈士形象的行为将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以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因此,无论如何“打卡”,都不能有损纪念英烈的环境和氛围,不能伤害广大群众的民族感情。

问题四:如果用某个文物的形象创作艺术衍生品,需要博物馆方授权吗?

从著作权的角度,如果馆藏文物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那么按照法律规定,通常作者是作品的著作权人,但因文物本身的创作年代久远,已经超过了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作品本身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一般而言,博物馆只是文物的管理人或所有权人,不是版权人。所以,当文物已进入公共领域,不受知识产权保护,那么,第三人对知识产权的利用(如修改,再创造等)也不受限制,此时,通常无须博物馆的授权。如某博物馆的馆藏多为古人作品,而且大都为文物。因为年代久远,绝大多数藏品已不受著作权保护,或因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间届满,而属于公共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均可以在不侵害著作人身权的情况下,对这些藏品进行再创造和设计利用。如果博物馆藏品在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之内,而博物馆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可能还需要知识产权所有权人的授权。

另外,需要区分博物馆文物和文创产品。如今,各大博物馆推出了自己的文创品牌和种类众多的文创产品,如公仔、书签、盲盒等,其设计、宣传均凝结了博物馆的智力成果。如果随意仿制、山寨相关文创产品并销售,则侵害了博物馆对自身文创品牌拥有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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